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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安,幽靈小姐0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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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到了!男神死會!

超人氣偶像莫榛前往土耳其,與祕戀對象的愛之旅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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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得到一隻幽靈小女僕後,莫榛也漸漸習慣了她的存在。

一起去片場,一起共進三餐,甚至一起睡覺,親密度迅速UP!

之所以默許這些,純粹是「欲求不滿」導致的,絕不是喜歡!

直到他得知阿遙未死,還有位青梅竹馬在病床前守候ING後,

這股「欲求不滿」完全爆發,對小女僕的占有欲無限延燒,

看來,只能搶先把她吃、乾、抹、淨──

前提是,不會從她身上穿過去的話(汗)

  • 繪者: Arico
  • 出版社:三日月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5/12/23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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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墨爾本一家7-11的前加盟商與前店長遭到提告。圖非當事人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

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澳洲平等工作監察署(FWO)日前調查墨爾本威廉街一家7-11,指控該店的前特許經營商與前台灣籍店長林愛玲(Ai Ling "Irene" Lin,音譯)剝削3名大陸留學生。林愛玲在2015年底要求這些員工,每周必須「償還」部分薪資,得將錢放在店內保險箱,或是匯到林的戶頭。

據《澳洲新聞網》報導,雖然7-11總部2015年已設立高科技薪資系統,旨在確保員工獲得合法的最低權利。但FWO發現,該家小七的前加盟商「夏景奇私人有限公司」(Xia Jing Qi Pty Ltd)與林愛玲卻要3名陸生交還部分薪資;受到剝削的學生都持有簽證,年齡位在21到24歲間。

2015年底,這名台籍店長告訴3名員工,雖然他們將根據系統的計算而獲得報酬,但每周私下要償還一定比例的金額,除了將錢投入保險箱,也可以直接匯款到店長的帳戶。他們的工資扣除掉這筆款項後,學生的時薪落在8.53到26.52澳幣間(約台幣194到604元)。

▲3名遭剝削的員工已拿回應得的薪資。(圖/取自Pixabay)



然而,根據澳洲2010年發布的零售業通用薪資法規,這些員工有權固定領取24.3澳幣(約台幣553元)的時薪(包含臨時工補薪),若是周日則有38.88澳幣(約台幣886元),國定假日更能拿到48.60澳幣(約台幣1107元)。

在3名員工2015年11月到2016年10的工作時間,他們等同被少支付了總共6674澳幣(約台幣15萬元),現在3人已拿回薪水。夏景奇私人有限公司先前還提供誤導性的紀錄,明顯違反工作場所的法律規定;該企業也被控在墨爾本中央購物中心給予勞工過低的酬勞。

FWO對7-11的特許經營者已經提出第11個法律訴訟,至今,這些案件涉及的罰款金額共已超過100萬澳元(約台幣2278萬元)。調查專員納塔麗(Natalie James)表示,交還自己的薪資是嚴重的剝削手段,「我們知道來自海外的工人可能不願意說,或許也沒意識到該有的權利,我們會毫不猶豫瞄準這些鑽漏洞的企業。」

這兩起案件中,夏景奇公司面臨每項違規事件最高5.4萬澳幣(約台幣123萬元)的罰款;而夏景奇與林愛玲得為每件違規行為付出最高1.08萬澳幣(約台幣24萬元)罰款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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